1.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服务。
2.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城市公共财产,人人享有使用权,人人有义务保护其不遭损失和破坏。若有损坏,按价赔偿。
3.有序取阅和利用馆内各种公共资源,讲究文明礼让、文明用语,不妨碍或影响他人阅读。
4.遵守知识产权,请勿私自拍摄、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。
5.上机、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,严禁点击黄色、暴力等非法网站,对违规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处理;情节严重者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6.保持馆区安静,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,不大声交谈、喧哗。
7.亲子阅读区儿童需家长全程陪同,不得将玩具随意携带外出或损坏。
8. 维护馆内整洁,请勿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等废弃物。
9. 未经许可, 不得将文献资源和阅读设备携带出馆外,违者按有关处理。
二楼中小学借阅区服务电话:0993-7505207
三楼报刊阅览区服务电话:0993-7505208
四楼成人借阅区服务电话:0993-7505209
办证须知
一、注册与办证
1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办理石河子图书馆读者证,每人限办一张。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第二代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、驾驶证、户口簿等,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。
2、未成年人办理读者证,须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,凭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办理。
3、所有读者证号码均为随机产生,不得选号。
读者证类型 | 押金 | 可借册数 | 外借范围 | 外借时间 |
读者A证 | 100元 | 图书、过刊共2册(所借图书总金额不超过100元) | 少儿中文图书、少儿中文期刊、成人中文图书、成人中文期刊 | 借期21天,一本书可续借1次,续期10天,超期停借。 |
读者B证 | 300元 | 图书、过刊共6册(所借图书总金额不超过300元) | ||
盲人读者证 | 凭残疾人证免押金办理 | 图书、光盘共2册(张) | 盲人图书、盲人有声读物 |
二、挂失
读者证不慎遗失须及时到办证处挂失。若找到原卡,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。
三、补证
读者证遗失或损坏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本费(10元/卡)补办新卡,原读者证同时作废,押金仍然有效。如代办补证手续,需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四、退证
• 退证读者需将读者证上所借图书全部归还。
• 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,退还相应押金。
• 如代办退证手续,需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,并提交双方证件的复印件并签字确认。
·退旧证(红、蓝、绿色封皮的借阅证)需持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。
● 未尽事宜请咨询工作人员,办证服务电话:0993-7505206。
开放时间
服务项目 | 楼层 | 开放时间 |
办证服务区 | 一楼南 | 周二至周日开放时间为10:00-20:00,节假日正常开放 周一为书库整理时间,暂不开放 周五16:00-20:00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
|
盲人阅读区 | 一楼东 | |
展览区 | 一楼西 | |
亲子阅读区 | 二楼南 | |
中小学借阅区 | 二楼 | |
报刊阅览室 | 三楼 | |
电子阅览区 | 三楼北 | |
军垦文献室 | 三楼西 | |
成人借阅区 | 四楼 | |
多功能报告厅 | 五楼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