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须知

1.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服务。

2.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城市公共财产,人人享有使用权,人人有义务保护其不遭损失和破坏。若有损坏,按价赔偿。

3.有序取阅和利用馆内各种公共资源,讲究文明礼让、文明用语,不妨碍或影响他人阅读。

4.遵守知识产权,请勿私自拍摄、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。

5.上机、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,严禁点击黄色、暴力等非法网站,对违规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处理;情节严重者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6.保持馆区安静,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,不大声交谈、喧哗。

7.亲子阅读区儿童需家长全程陪同,不得将玩具随意携带外出或损坏。

8. 维护馆内整洁,请勿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等废弃物。

9. 未经许可, 不得将文献资源和阅读设备携带出馆外,违者按有关处理。

 二楼中小学借阅区服务电话:0993-7505207

三楼报刊阅览区服务电话:0993-7505208

四楼成人借阅区服务电话:0993-7505209

 

办证须知

一、注册与办证

        1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办理石河子图书馆读者证,每人限办一张。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第二代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、驾驶证、户口簿等,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。
  2、未成年人办理读者证,须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,凭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办理。
  3、所有读者证号码均为随机产生,不得选号。

读者证类型

押金

可借册数

外借范围

外借时间

读者A证

100元

图书、过刊共2册(所借图书总金额不超过100元)

少儿中文图书、少儿中文期刊、成人中文图书、成人中文期刊

借期21天,一本书可续借1次,续期10天,超期停借。

读者B证

300元

图书、过刊共6册(所借图书总金额不超过300元)

盲人读者证 

凭残疾人证免押金办理

图书、光盘共2册(张)

盲人图书、盲人有声读物

二、挂失

读者证不慎遗失须及时到办证处挂失。若找到原卡,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。

三、补证

读者证遗失或损坏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本费(10元/卡)补办新卡,原读者证同时作废,押金仍然有效。如代办补证手续,需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
四、退证

• 退证读者需将读者证上所借图书全部归还。

• 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,退还相应押金。

• 如代办退证手续,需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,并提交双方证件的复印件并签字确认。

·退旧证(红、蓝、绿色封皮的借阅证)需持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。

 

 ● 未尽事宜请咨询工作人员,办证服务电话:0993-7505206。

 

开放时间

服务项目

楼层

开放时间

办证服务区

一楼南

周二至周日开放时间为10:00-20:00,节假日正常开放

周一为书库整理时间,暂不开放

周五16:00-20:00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

 

 

盲人阅读区

一楼东

展览区

一楼西

亲子阅读区

二楼南

中小学借阅区

二楼

报刊阅览室

三楼

电子阅览区

三楼北

军垦文献室

三楼西

成人借阅区

四楼

多功能报告厅

五楼